還記得2009年那場全民的“禁摩”大討論嗎?還記得此前電動車被“摩托”化時引發(fā)的強烈質(zhì)疑嗎?當時按照1999年舊國標的20/40標準,電動車被限定在20公里以內(nèi),但最終因為民眾呼聲和執(zhí)行難度大等原因,被中央一再叫停。然而,時隔幾年,這一落后國標換上“合格的登記、超標的考駕照”這一新馬甲再次出山,并在全國迅速鋪開:自今年以來除廣西外,遼寧、福建、貴州、海南等地也紛紛發(fā)布了類似細則。電動車再次被摩托化的厄運似乎不可避免將再次上演。
這種風聲過后換馬甲故技重施的案例似乎在中國并不鮮見,甚至已經(jīng)成了部分機構和個人管用的伎倆,如官員被雙規(guī)后在另一行政區(qū)域掛職上任,食品超標被曝光后換商標面市,企業(yè)負面報道后用正面大事件危機公關轉(zhuǎn)移消費者注意力……如今,這一伎倆居然針對一個行業(yè)堂而皇之上演,由個體行為演變成一個由個別行政機構主導、對手行業(yè)操縱(有內(nèi)部人士爆料,電動車新國標遲遲難產(chǎn)實與摩托車利益集團的政府公關有關)的全民事件,實屬罕見。
馬克思主義曾用大量實踐告訴我們“一切從實際出發(fā)”,習近平主席也多次強調(diào)“違背實事求是會誤黨誤國”,可想而知,一個國家標準的制定更應該首先符合時代發(fā)展、滿足人們需要。舊國標在14年前誕生之初時確實功不可沒,可經(jīng)過那么多年發(fā)展,它早已經(jīng)不起推敲,出臺符合現(xiàn)實的新國標早已迫在眉睫,F(xiàn)如今廣西等地所謂的新標準,實際上還是根據(jù)20/40標準,筆者不禁想問:換湯不換藥,就算不在乎電動車每年的六七百億產(chǎn)值,但是您是要置1.6億車主、近50萬人就業(yè)的民生需求于何地?據(jù)統(tǒng)計,目前上路的電單車80%都屬超標(按照舊標準),都要被摩托化、都要納入機動車管理,而不少城市已經(jīng)禁摩,這無異于給全國1.2億輛電動車下了一道生死符。
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不合時宜、不顧民生的電動車舊國標及其馬甲,引發(fā)了一波又一波的對抗局面。在改革開放的前沿省市廣東省,先是深圳交警當眾銷毀3600余輛電動車廣受質(zhì)疑;緊接著湛江禁售超標車引發(fā)35萬輛電動車無處售后,商家去留兩難;后是深圳“禁摩限電”百日行動產(chǎn)生首例因第二次非法營運而被拘留者廣受討論;在珠海,一位電動車車主在被交警強收愛車后欲輕生跳樓……按照社會學家的說法,這些貌似硝煙彌漫的背后,實際上折射的是滯后標準與弱勢群體民生民需、社會輿論的正面博弈。
事實上,這種博弈早在2002年就開始了。當時北京首次嘗試“禁電”,但三年后由于市民反對意見大等原因取消“禁電令”。此后,珠海、廣州、東莞、溫州、武漢、南寧、廈門、?凇⑸蜿柕热珖S多城市,都曾出臺過禁止或限制電動車上路的政策,但各地“封殺”電動自行車的各種措施,要么廣受爭議,要么不了了之,實施效果不甚樂觀。
可以說,并不是“民”硬要與“法”對抗,而是落后標準實在難依;如果一定要硬性強制,不是以犧牲普通大眾的民生幸福為代價,就是小老百姓們以“默默反抗”為答語。為什么一定要用反抗來換取民生幸福呢?古語教小孩尚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為什么一紙舊國標,14年來幾經(jīng)修改幾經(jīng)擱淺至今難產(chǎn)?電動車落后國標14年,別老用對抗來推動民生幸福,還有更多問題的答案,1.6億車主都在翹首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