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8日起,7時至19時,長春市區(qū)以下街路禁止摩托車通行:
人民大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路(亞泰大街至東環(huán)城路)、西安大路(西安廣場至人民廣場)、自由大路(新民廣場至東環(huán)城路)、南湖大路(南湖廣場至人民大街)、新發(fā)路、新民大街、東民主大街、西民主大街、康平街。
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其中:
1、普通摩托車:是指無論采取何種驅(qū)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公里/小時,或若使用內(nèi)燃機,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
2、輕便摩托車:是指無論采用何種驅(qū)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 50公里/小時,且若使用內(nèi)燃機,其排量不大于 50毫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
駕駛輕便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人民大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路(亞泰大街至東環(huán)城路)、西安大路(西安廣場至人民廣場)、自由大路(新民廣場至東環(huán)城路)、南湖大路(南湖廣場至人民大街)、新發(fā)路、新民大街、東民主大街、西民主大街、康平街。
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其中:
1、普通摩托車:是指無論采取何種驅(qū)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公里/小時,或若使用內(nèi)燃機,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
2、輕便摩托車:是指無論采用何種驅(qū)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 50公里/小時,且若使用內(nèi)燃機,其排量不大于 50毫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
駕駛輕便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