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一:電動車違法學習納入立法屬首次
記者了解到,在南寧市較為突出、常見的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逆行、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加塞等,在進行處罰前還需參加3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習。而此次《征求意見稿》,將電動車違法學習新納入立法,在廣西還屬首次。對此,市民則有著不同的看法,有部分市民表示對此提法不太了解,心存疑惑。
回應:“學”和“罰”都是糾錯手段
交警部門表示,有的市民認為“以學代罰”是用學習來代替處罰,這是一種不嚴謹?shù)母拍。交警部門表示,所謂“以學代罰”并不是所有的電動車違法行為都適用,一些嚴重的違法行為比如偽造號牌、醉酒駕駛等行為是不適用的。事實上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了罰款、警告等多種處罰方式,駕駛員經(jīng)過教育學習以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輕微的可以把罰款處罰改為警告、教育的處罰。
據(jù)介紹,目前,電動車參加違法學習,南寧市走在全國前列。電動車駕駛人在購買車、注冊、駕駛過程中沒有接受正規(guī)的交通安全學習機會,接受不到基本常識教育。在遇到交通違法行為以后,駕駛員在接受教育學習才能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掌握基本常識。但此探索性的工作,具體怎么操作也是值得探討的。不過,自去年開展電動車安全學習以來,比起以往單純的罰款手段來說,預防效果有顯著提高,市民對交通法律法規(guī)意識有所增強。從目前來看,學習教育起到了非常好的警示作用。有數(shù)據(jù)統(tǒng)計顯示,駕駛員在接受教育后,二次違規(guī)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關注二:違法多少次參加一次學習較合適?
為了加強電動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自去年以來,南寧交警嘗試性地開展了電動車違法教育學習。不過,此次擬定“電動車一年6次違法才要學習”的規(guī)定,不少市民都認為,違法成本過低,他們更贊成“一次違法一次學習”。
回應:收集意見后可能再作調整
“一年違法6次需參加交通安全學習3小時”,目前,該提法只是在立法中提出的一種構思和方案。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大隊大隊長江山表示,關于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目前的法律沒有太具體或明確的規(guī)定。所以,此次想把這些規(guī)定變成比較明確、細化的內容進入地方條例,目前僅是一種構思。但交警部門收到的反饋情況,大部分市民認為產(chǎn)生6次交通違法行為才參加教育學習的違法成本太低。
雖然電動車的危害相比機動車小,但是也不可忽視。嚴重的電動車違法行為也能危及市民的生命安全,嚴重的違法行為6次才學習是否真的顯得過寬了?目前,《征求意見稿》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階段,相關部門在搜集意見以后還可能作出調整。
關注三:電動車管理是否借鑒摩托車?
記者了解到,目前,南寧市電動車已經(jīng)達到120萬輛以上,而且數(shù)量還在增長,電動車的違法行為已成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難題。此次《征求意見稿》擬規(guī)定,駕駛電動車不得打電話以及吸煙、飲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這些規(guī)定原本是針對機動車的,而自南寧禁摩以來,電動車逐漸有取而代之成為主要交通工具的趨勢。因此市民猜測,電動車管理規(guī)定越來越接近摩托車,將來會不會像管理摩托車那樣管理電動車。
回應:電動車管理并不完全照搬摩托車
交警部門表示,目前,電動車數(shù)量急劇增加,已經(jīng)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對安全隱患較大,國家現(xiàn)有交通安全法律規(guī)定對電動車的通行規(guī)定還不是很全面,基本還是局限在非機動車普通性能規(guī)定里。交警部門在起草《征求意見稿》時就是結合了電動車本身的特點,比如,新一代的電動車的時速、重量已經(jīng)遠遠超過了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考慮到這些隱患的增加,結合電動車的特性并參考了國家法律對摩托車行駛的一些規(guī)定,有選擇性地對電動車的交通行為進行限制,并不是完全照搬摩托車的管理規(guī)定。比如,摩托車需要戴安全頭盔,電動車就不用。因為電動車的車速不完全等同于摩托車,如果騎電動車也戴頭盔,危害性也沒有那么大,但會給市民增加經(jīng)濟壓力。所以戴安全頭盔就沒有放進條例,市民可以根據(jù)需要選擇性地戴頭盔。
關注四:電動車保險為何未起草立法?
此外,有市民提出建議是否需要限制上牌或禁止上牌或電動車報廢制度,是否需要駕駛證等。還有市民提出應該將電動車保險納入立法起草,以便發(fā)生交通事故以后減少賠償成本,同時保障受害者權益。
回應:部分建議與國家立法不符
交警部門表示,在起草問題上都考慮過類似問題。但是這些措施或多或少與國家法律有些沖突,因此,在此次地方立法起草時就沒有加入這些內容。因為立法起草根本原則是最大限度地維護和確保多數(shù)市民的利益不因交通資源的再分配而受到損害,因此暫時沒有涉及到這些內容。比如,相關《保險法》規(guī)定購買保險是要遵循自愿原則的。在交通管理上只有法律規(guī)定的品種,如機動車交強險才是強制性的,其他保險都要以自愿為原則。目前,相關法律對非機動車的保險設置還沒有強制性的規(guī)定。因此,目前對電動車保險進入立法不科學也不現(xiàn)實。